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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原告通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开庭前原告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3、证据: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5、辩论意见;

6、调解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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