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回城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他们参加工作计算工龄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