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过继出去时,是不能生活的未成年人,且与对方构成了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互相无赡养也无继承)
收养关系的确立,依法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否则不成立。但我国法律也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这个看具体情形,有的法律上也是认可的。(补办手续)
2.如果是成年子女过继出去,与对方是不可能构成收养关系的!
《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因此,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是不可能断绝关系的!
民间的这种过继,在法律上,实际上属于遗赠抚养关系,即你照顾我晚年的生活,我百年后,财产归你。这种关系,不影响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有继承的权利!
法律的一个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应,即没有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义务。亲生父母把小孩养大,孩子成年后,不能因为过继出去了,就不赡养亲生父母了,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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