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并没有规定要多少岁,所以五十岁还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不过要是自己已经退休了,那就不能领失业金了。失业金的存在主要是为那些还可以工作但是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准备的。
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具失业证明。要享受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具证明,一是证明你失业了,二是证明你交纳了失业保险费就可以领取了。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窗口去办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中心、乡镇政务中心,都有办理窗口。在就业服务部门的指导下按月领取。按规定领多少,按规定领多长的时间,都有相关解释说明的,一定要按照的要求去做。定时向就业服务部门说明自身的情况。国家发放失业保险金,是为了解决失业职工的暂时困难,是为了鼓励失业职工再就业。所以,领取人员有必要向劳动服务部门说明自己再就业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困难。
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职工减少受理凭证(若无可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2、员工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失业登记证明书,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所在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凭证,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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