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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汇意旅游网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旨是: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依法登记,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使用者仍可继续占有和收益。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必须同时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订抵押合同,并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符合规定要求的抵押登记将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规定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登记吗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土地抵押必须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

1.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结语

土地使用权抵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二是抵押权设定后土地使用者仍可继续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履行不能时,抵押权人才能处分土地使用权;三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也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必须同时抵押;四是土地使用权抵押需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是其生效的要件,包括地价评估、抵押合同签订和申请登记等程序。土地管理部门将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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