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未婚
(1)前往户口所在村委会计生办领取两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填写完毕后在村委会计生办加意见并盖章;
(3)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2、已婚
(1)女方携带身份证和照片到镇计生服务所做查环查孕;
(2)前往户口所在村委会计生办领取两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将填写好的表格在村委会计生办加意见并盖章;
(4)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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