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送达后,6个月冻结账户。法律规定,结案后,银行卡不会主动解冻,需要当事人向承办法官申请解冻,具体的解冻时间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解冻银行卡,一般情况下,银行卡会在结案后6个月内自动解冻。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冻结银行卡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尽快前往法院办理解冻手续,不然会耽误当事人使用银行卡。当事人的银行卡解冻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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