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包括的费用有: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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