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量刑处罚: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构成本罪主体的必须具有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身份;2、主观上必须为故意;3、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4、客观上表现为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