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一、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交易
农村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买卖:
1、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
3、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4、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5、房屋买卖需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该组织成员的房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拒绝农民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购买人不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也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未分配宅基地的,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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