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十二条 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所监督管理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依法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反洗钱监管意见和建议,履行法律和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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