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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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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有效么

法律效力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二、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业主能否起诉

可以起诉。可以凭借预售合同和小区平面图与开发商交涉,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还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开发商真的改变了小区规划,那么无论这种改变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都已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购房者有权以小区环境变化为由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不退房,在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同时,业主还可以小区环境变化导致房屋品质下降为由要求开发商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三、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谁负责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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