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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否属于死罪范畴?

来源:汇意旅游网

敲诈勒索罪无死刑,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多样,可以是口头、电话等方式,也可以委托第三人转达。敲诈勒索行为可表现为三种形式: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交付财物、当面实施暴力威胁、以日后侵害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无数额限制,只要实施三次以上即可定罪处罚,但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行政处罚不影响敲诈勒索定罪。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是否有过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敲诈勒索罪是没有死刑的,因为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处罚上限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基本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和要挟的方法怎么认定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本罪只能由作为的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也可以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转达等。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是可以当场实现,如杀害、伤害;有的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如揭发隐私。

采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形式: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物,否则会在今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其当场交付财物。

根据规定,“多次敲诈勒索”,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实施了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不管敲诈勒索数额多少,依法都可以定罪处罚。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三次敲诈勒索行为都应当是未经刑事处罚的行为,如只是受到行政处罚,则仍然可以成立多次敲诈勒索。

结语

敲诈勒索罪在我国刑法中并不适用死刑,其法定处罚上限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威胁或要挟他人,导致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处分财产,使被害人的财产权受到损害。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口头、电话等方式,也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发出或委托第三人转达。敲诈勒索行为与交付财物之间表现为不同形式。对于多次敲诈勒索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只要实施了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都可构成犯罪。然而,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以依法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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