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罚款不交的,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其存款等方式强制要求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是没有剩余财产支付罚款,罚款可以暂停支付,但人民法院一旦发现财产可以执行的,就会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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