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到庭的被告可这样处理: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且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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