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呈送的机关、右下方写明、附项。 答辩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省市人,现住XX市XX路X号X单元XX室。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不同意离婚 ,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