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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

来源:汇意旅游网

婚姻无效的情形及确认方式:婚姻无效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为:已婚者再婚、明知对方已婚而结婚、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禁婚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禁婚。

法律分析

一、申请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

1、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一方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已婚、知晓对方已婚而仍与其结婚,以及双方或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中,禁止结婚。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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