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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汇意旅游网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一、厂房合同房东违约该怎么办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承租房屋经常出现违约情形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房屋租赁中经常出现的违约责任分别有:房东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照约定修理房屋及其设施;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及时支付租金;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三、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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