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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何时签法律问题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间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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