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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自费由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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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自费部分,应由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在国家规定的药品等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无需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过国家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属于自费范围,如需使用自费范围内的药品或其他医疗工具,医院应先告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征得同意后,费用由同意的一方承担,若医院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6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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