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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应该去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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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高院审监庭。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或上一级人民。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对行政不作为的投诉,应当到不作为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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