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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汇意旅游网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一、意外身亡如何赔偿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其他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车祸撞死人怎么赔偿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6、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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