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在离婚时应该归谁的确认方式:
一、父母为已登记结婚子女出资购置的房子,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父母为未登记结婚子女出资购置的房子,除另有约定外,归子女个人所有。
一、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
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结婚后,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出首付,是自己个人财产吗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首付,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首付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首付购置房屋的,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应该怎样处分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下列情况: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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