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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税要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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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的不动产,首先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此时需要交纳相应费,过户时需要缴纳房产评估费,和以及工本费等费用。由于继承不动产与买卖赠与等性质不同,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除20%和5.5%营业税。根据“函20201036号”的通知规定:

1、继承房产需要在公证处缴纳:继承额的2%的公证费;

2、对于规定的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得到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法定继承人:缴纳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除上述各项外,还要交产权转移的印花税(房屋价值的万分之五)外、该房地产市场价的契税(3%)。继承父母房产的,不需要缴纳此项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

2、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3、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4、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第二顺序继承;

1、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

2、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3、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4、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其他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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