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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可以上诉吗?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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