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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