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更改批捕决定中的罪名?

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更改批捕决定中的罪名?

来源:汇意旅游网

检察机关有权变更罪名,但机关没有这个权力。人民和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变更罪名。批捕的时效一般为七日内,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不批准逮捕,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一、检察机关批捕决定能否变更罪名?

已经批捕的罪名不具有变更罪名的权力,但是和人民等司法机关拥有可以变更罪名的权力。例如:变更罪名指控权,人民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直接以人民审理认定的罪名,依相应法条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的权力。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发现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行为的,就会将案件改成抢劫案。如若发现立案名称不符,也会要求机关更改的。

二、批捕的时效是多久?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检察机关对批捕决定的罪名变更具有权力,则无权变更。人民和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证据充分性来决定是否变更罪名。机关在立案初查时的案件名称并非最终名称,可以根据侦查过程中的发现进行更改。也可以要求机关更改立案名称。关于批捕的时效,一般情况下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在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百条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八十七条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二百八十三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