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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环境防治污染管理制度。环境监管失职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的;严重危害某一地区居民身心健康的;其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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