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但是如何确认作品已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二、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a: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请公证、认证),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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