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包括: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与诈骗罪既遂的五个因素相对应,诈骗罪未遂与诈骗罪既遂的区分以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为标准。
法律分析
这个问题应该是指“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以下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的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用以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标志。
一般诈骗(既遂)的基本构造为:欺骗或隐瞒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被害人处分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五个因素具有原因与结果的关联,并且存在固定的先后顺序。
一般诈骗罪是以行为人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作为区分诈骗犯罪预备与诈骗罪未遂的标志;又以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区分诈骗犯罪未遂与诈骗罪既遂的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将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总结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
拓展延伸
诈骗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错误认识,并产生或者即将产生使被害人受骗的紧迫感,具有使被害人受骗的现实危险。根据这一标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即使未达到诈骗罪既遂的结果,也应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因此,在处理诈骗罪未遂案件时,应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充分考虑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的具体情况,避免对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作出不当的刑事追究。
结语
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可以总结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同时,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遭受了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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