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这种档案仅仅是警务档案,只是接警记录和侦查活动的依据之一。一旦案破,报警记录会被收录到案卷中。一时无法破案的,留作日后侦破本案或其他案件的线索;
2、这种接警记录,不属于永久性“档案”,在一定时期后是可以清理的;
3、这种“档案”只有公检法系统中的某些部门或某些人才可以接触到,与其他人和社会团体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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