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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标准

来源:汇意旅游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无理地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按劳动者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在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无理地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按劳动者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在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员工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职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制定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得超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因此,企业在制定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制定。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月工资等因素,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无理地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按劳动者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在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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