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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死亡证明怎么开?

来源:汇意旅游网

律师解析: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在医疗卫生单位开《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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