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权责部门拟订
文件名称印章管理拟订日办法期
2012.3。5
机密
行政人力资源部
等级
版次生效日期
审核
批 准
2012.3.5
1.目的
为有效控管公司印章,确保规范使用和保管,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凡各种印章之申请刻印、使用、保管、报销,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3.名词定义无。4.权责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印章的刻印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使用和保管。5.作业程序
5.1申请刻印.申领
5.1.1本公司所使用之印章,统一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刻印。5.1.2除公司设立时已刻制的印章外,其余由各部门依业务需要刻制印
章,须填写《申请单》,并呈院长核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5.1.3本公司所使用之印章于刻制完成后,行政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建立印
模,填写《印章资料卡》,并经保管人签收印章后存查。
5.1.5印章之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辨,凡雕刻后之印章,如认为不合理须重
新雕刻时,得按照报销规定办理。
5.2印章使用
5.2.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印章时,经核准后应填写《用印登记记录表》。
5.2.3印章如需携出,印章保管人于《印章借用记录表》上登记,据以追
踪印章归还,印章交申请人签收带出执行公务。
5.2.4印章保管人应随时追踪借出印章是否如期归还,若发现愈期未归还
或异常使用状况,应立即呈报人事行政部,迅速采取应变措施。5.2.5申请人于执行公务后交还印章或证照,印章保管人收到交还印章并
核对无误后,于《印章借用记录表》填上实际归还日期后保存。5.2.6公司公章
A.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报表.公函等,可用院章;B.以公司名义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可用院章;C.使用公司院章需经行政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5.2.7院行政人力资源部公章:
A.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本身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行政人力资源部
在院内联系工作,可用行政人力资源部印章。
B.本院职工到邮局领取包裹.汇款单,可用行政的力资源部印章;C.使用行政人力资源部印章,须经院行政人力资源部主任同意。5.2.8正.副院长私章
A.须经院领导签字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材料,用正.副院长私章;B.使用院领导私章,须经本人同意。5.2.9其他印章
其他印章包括合同章,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5.3印章保管
5.3.1印章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管;5.3.2印章每日用毕,要放入保险柜内,保证安全;5.3.3印章要经常清洗,保持字体清晰;
5.3.4对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5.4印章销毁
5.3.1各部门印章如因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封存或销毁;
5.3.2交销毁的印章,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留下印模。销毁由两
人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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