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汇意旅游网
建设⼯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什么

建设⼯程项⽬管理和建设⼯程监理都是⼀种管理的⼿段,在⼯程项⽬中都起到很重要的作⽤,⼆者都是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在⼯程中起到与控制的作⽤。

法律咨询:

建设⼯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有哪些?律师回答:

建设⼯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只有与建设单位订⽴书⾯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程监理。⼯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程中拥有⼀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程合同的规定接受⼯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为进⾏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合同的⼀种⾏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程开⼯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民建设⾏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许可证;但是,建设⾏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型⼯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报告的建筑⼯程,不再领取施⼯许可证。第⼋条申请领取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程⽤地批准⼿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企业;

(五)有满⾜施⼯需要的施⼯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已经落实;

(⼋)法律、⾏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许可证之⽇起三个⽉内开⼯。因故不能按期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既不开⼯⼜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许可证⾃⾏废⽌。

第⼗条在建的建筑⼯程因故中⽌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中⽌施⼯之⽇起⼀个⽉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程的维护管理⼯作。

建筑⼯程恢复施⼯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施⼯满⼀年的⼯程恢复施⼯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许可证。

第⼗⼀条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报告的建筑⼯程,因故不能按期开⼯或者中⽌施⼯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超过六个⽉的,应当重新办理开⼯报告的批准⼿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