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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4章第4.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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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船长和驾驶员是否熟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高频和中频无线电与卫星通讯设备的操作、测试和维护?是否可提供记录证明该设备状况良好?问题主题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电台的操作和测试船舶类型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驾驶室出版物国际航运公会:《驾驶台程序指南》–第五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A.702(17)号决议供与A3和A4海区相关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使用的无线电维护导则目标确保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有效通信。行业指南国际航运公会:《驾驶台程序指南》–第五版3.15.5保存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记录应保存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日志记录,以便提供与船上无线电通讯设施有关的所有事项的记录。至少应记录以下内容:●有关遇险、紧急和安全的通信摘要。这包括无线电值班中断期及中断原因。●至少每天的船位。●识别与其他联系或试图联系的船台。●通信中有任何困难经历的记录。●涉及非必要的传送事件及所涉及台站的标识(如知道);以及●任何错误报警的取消。船旗国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规定的有关保留无线电记录的要求,且此要求应纳入安全管理体系。3.15.6通讯设备测试无线电设备应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船旗国规定)和厂家维护与操作手册进行测试。在测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时,应特别注意避免传送错误/遇险/紧急警报。无线电的日检、周检和月检应记录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日志中,并证明持续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功能要求,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使用内置测试功能对数字选择性呼叫设备(甚高频、中频和高频)进行功能测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电池供电,包括充电状况。●每周:○通过与沿海电台(当在范围内时或在范围外出现的最早时机)测试呼叫的方式对数字选择性呼叫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除电池外的储备电力供应。●每月:○增强群呼功能。○电池的状态和安全性。○天线和绝缘装置的状态。国际海事组织:A.702(17)号决议供与A3和A4海区相关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使用的无线电维护导则3岸基维护以确保可用性3.1如果通过结合使用包括岸基维修在内的多种方法来确保可用性,则应建立一种管理当局可接受的解决办法,以确保船舶在其无线电装置的保养和维修方面得到充分的支持。例如,其中以下解决办法可能适合:1.与已知覆盖船舶航区的公司签订协议,以便为船舶提供上门保养和维修服务。2.在从事固定航线的船舶的主要基地提供服务。设备的记录(表格P、R或C)应包括标明岸基维修设备类型。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关键绩效指标5.1.4要求公司有确保所有航行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的程序。程序包括:●缺陷报告。●维护航行设备的经适当培训的人员或岸基维修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10.1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按照有关条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可以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保养船舶。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第2条术语和定义1就本章而言,以下术语具有的含义规定如下:.12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性呼叫报警能力的甚高频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该区域可由各缔约国规定。.13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性呼叫报警能力的中频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该区域可由各缔约国规定。.14A3海区系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移动卫星对地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15A4海区系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第IV章第13条电源1船舶在海上时,须始终可获得足够的电源供无线电装置工作,并对作为无线电装置的1个或多个备用电源组成部分的蓄电池进行充电。2每艘船舶须设有1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当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无线电装置供电,以便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6如果一个备用电源由1个或多个可充电的蓄电池组成,则:.1须设有对这些蓄电池自动充电的装置,该装置须能在10小时内通过充电使蓄电池达到最小容量要求;和.2须按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间隔,使用适当的方法对不在海上的船舶检查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容量。第IV章第15条维护要求5主管机关须确保本章要求的无线电设备可予以维护,以确保第4条规定的功能要求的有效性,并达到对这些设备所建议的性能标准。6航行于A1和A2海区的船舶,须使用可能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方法,如双套设备、岸基维护或海上电子维护能力,或其组合,以确保功能要求的有效性。7航行于A3和A4海区的船舶,须使用可能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至少两种组合方法,如双套设备、岸基维护或海上电子维护能力,以确保功能要求的有效性,并考虑到本组织的建议案。8在须采用一切合理的步骤时设备保持有效的工作状态,以确保符合第4条规定的所有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只要船舶能实现所有的遇险安全功能,则第4.所要求的用于提供一般无线电通信的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应视为该船不适航,或者作为使船舶滞留在不易提供维修服务的港口的理由。检查指南船舶操作公司应制定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及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操作、测试、维护和日志保存程序。这些应包括为确保海上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的可用性而选择的方法。已安装设备的详情可参阅经批准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置记录。《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为确保海上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的可用性规定了3种方法。●海上电子维护,需要配备1名具有资格的无线电/电子高级船员和足够的备件和手册。●某些设备双套配备。●岸基维护。要求航行于A1和A2海区的船舶至少使用上述列出三种维护方法中的一种,或者其主管机关可批准的组合。要求航行于A3和A4海区的船舶至少使用上述列出三种方法中的两种。在大多数情况下,A3船舶配有双套设备并使用岸基维护,而A1和A2船舶仅使用岸基维护。选择使用岸基维护并不意味着应具有必要的合同和/或协议,但维护应每年由岸基‘专家’机构进行。要求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由3个电源供电:●船舶正常电源。●船舶应急发电机(如配备)。●1个专用的无线电电池电源。电池组必须由自动充电器充电,该充电器由主发电机和应急发电机供电。要求电池组在配有发电机的船上能为设备供电1小时,而未配备应急发电机的船上供电6小时。每年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对电池或电池组的容量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蓄电池容量的一种方法是,当船舶不在海上时(即在测试后电池组充满电之前,无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值班),使用正常的工作电流和工作周期(例如10小时),对电池进行完全放电和再充电。建议检查官行动●察看,如必要时审查,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操作、测试、维护和日志保存的公司程序。●检查:○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包括天线。○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电瓶间。○无线电台的应急照明,并核实其功能是否正常。●审查:○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日志。○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表格R或表格C的设备记录副本。○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储备电池的任何单独测试和维护记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的任何岸基维护协议。●询问陪检高级船员,核实其是否熟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日常操作。○无线电设备的每日、每周、每月测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日志保存。○为确保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在海上的可用性而选择的解决办法。预期证据●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操作、测试、维护和日志保存的公司程序。●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日志。●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表格R或表格C的设备记录副本。●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储备电池的测试和维护记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的任何岸基维护协议。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没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操作、测试、维护和日志保存的公司程序。●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操作。●●●●●●●●●●●●陪检高级船员不能描述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船旗国的要求)和厂家维护与操作手册中所要求的无线电每日、每周和每月测试。无证据表明,所要求的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无线电测试已执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储备电池未正确进行充电。无证据表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储备电池的容量已在过去12个月内进行了测试。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储备电瓶间:、○含有损坏的电池组。○非风雨密。○通风不当。○含有不合适的材料。在装有铅酸/碱性电池组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储备电瓶间中,无护目镜、橡胶手套、防护围裙和洗眼瓶。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日志未提供与船上无线电通讯设施有关的所有事项的记录。如果这是船舶所记录的维护选择之一,则无确保无线电设备可用性的岸基维护计划的证据,或者证书已过期。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和卫星通讯设备的1项不工作或在任何方面有缺陷。1台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打印机有缺陷、打印件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纸卷。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天线状况差、破损或以任何方式存在缺陷。无线电台的应急照明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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