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矿职教中心培训办班管理制度
大庄矿职教中心 2014年12月20日
大庄矿职教中心培训办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教中心办班培训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许平煤业及大庄实业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大庄矿职教中心培训办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培训班报批
第一条 各基层区队每月都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一次培训需求分析,了解本单位职工安全资格证书取证、复审情况。及时将证书到期人员名单及需要培训人员名单经战线领导签字后报至职教中心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实后及时安排培训.
第二条 职教中心接到基层单位的培训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审核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及开班申请送主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培训处审批.
第三条 培训班经集团公司培训处核准后,应及时通知参培单位相关人员报到、开班。
第四条 职教中心每个月都要对培训学员所在区队进行一次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学员队目前职教中心的培训形式及内容有无需要改进的地方及好的建议,促进职教中心培训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各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跟班负责制。每个培训班开办后,
班主任组织开班典礼,告知学员培训期间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 班主任在接到办班通知后,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表告知授课教师上课时间,以便授课教师合理安排授课时间。
第七条 班主任要提前10分钟到教室,查看学员到校情况及授课教师是否按时上课,如果发现授课教师不按时上课,及时把情况反映的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学员出勤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根据规定取消培训资格。
第 班主任每天至少四次点名,掌握学员出勤情况,每个培训班同学员一起听课,随时掌握教师及学员动态及需求,认真填写教室日志.
第九条 每天课程结束后,班主任要安排值日生打扫教师卫生,保证学员学习环境.学员离校后,班主任要确定教室门窗、电源关闭后,才能离开教室,确保教室设施安全。
第十条 授课教师要明确教学目的,合理组织教材和教学,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第十一条 授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秩序,授课时能够与学员互动,让学员听课有主动性.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授课时要使用普通话,语速适中,教态大方自然,板书布置合理,字迹工整。要善于用实物.教具及事故案例分析,生动形象地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 授课要有始有终,授课结束时要有小结、讨论和作业。
第三章 班级管理
第十四条 为便于班级管理,保证听课率,根据文件要求收取学员纪律押金100元,并在三日内交教务考核处.结业时,如无违纪、无损坏公物者原数退还本人,不交押金者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第十五条 为便于班级管理,保证听课率,培训班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半天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由教务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和两天以上者由抓教学的主任批准,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准,每6节课少转一天工,累计请假超过学习时间30%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十条六 学员应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进入教室后按规定位置就座。
第十七条 学员上课时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有疑难问题可举手提问。
第十 学员要维护课堂秩序,禁止吸烟、谈笑、吃东西、接打手机等一切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学员要爱护教室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杂物。
第四章 现场考核
第二十条 培训班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完成规定学时后,对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进行考核。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熟悉考场规则,按
规定整理考场.参考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开考二十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考前二十分钟到达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前十分钟,向参考学员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启封发放试卷.
第二十三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对参考学员进行姓名、考号、照片三对照,发现者立即报告主监考,由主监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监考时不准吸烟、阅报,严禁接打手机,不准擅离考场。参考学员违犯纪律,监考人员应警告制止,并记入“考场记录”.如有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正常考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事情发生,监考有权制止,并报告主监考。
第二十五条 考试期间,参考人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抄袭或传递纸条,不得影响他人正常考试,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监考教师人员要忠实履行考场职责,不徇私舞弊。如发现参考学员抄袭或传递纸条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不加制止者,一次罚监考教师100元。
第二十六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全体起立”,组织参考学员按次序退场,并收卷汇总,将试卷和填写完整的考场记录等一同装入试卷袋,按规定装订、密封,交回考点办公室。
第五章 档案整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班考核结束后,职教中心教务办应安排专人批
改试卷,试卷的批改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十 对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员,由教务办安排、班主任通知统一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第二十九条 试卷批改结束后,教务办应安排专人进行证书的办理。班主任应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与跟踪调查
第三十条 职教中心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要对教师授课水平、技巧、内容安排、实用性进行学员评教。职教中心根据评教结果每月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凡被评议出倒数第一名的教师扣除本月的绩效奖金。
第三十一条 学员回到区队的上班后一个月,职教中心要根据此次培训班培训内容对于学员回到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对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调查,了解学员接受培训后的表现,并根据反馈的结果,适当调整培训内容,以增加培训的实用性,培训效果反馈表要及时归入办班资料。
第三十二条 职教中心要求对所培学员学习结业后发放跟踪调查表,按岗位工种所学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由学员自行带走,交所在单位班组,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评。
第三十三条 学员所在工作单位的班组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对该学员进行考评,主要看实效,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期满后由单位写出意
见,反馈到职教中心,所得材料必须存入个人培训档案.意见内容主要包括:(1)所学理论知识能否指导或提高学员的本职工作和实际操作;(2)学员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有哪些明显不同程度地提高.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其 他
本制度自制定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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