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HSE奖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HSE管理工作,提高人员遵守HSE规定的自觉性,便于HSE奖惩管理的具体操作,明确奖惩的方式、范围、对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期的HSE奖惩管理。 3 奖惩规定 3.1 奖励方式 3.1.1 通报表扬
对在HSE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利用项目管理平台、施工现场公告栏、HSE简报、项目各参建方例会或其他有关材料等形式予以表扬、表彰。 3.1.2 物质奖励
对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完成HSE目标和指标优秀的单位或个人,项目HSE部组织的检查评比和考核中评出的先进单位或个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等,均可获得物质奖励。奖励费用从项目的HSE专项费用中列支。 3.2 奖励细则
3.2.1 HSE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的奖励
(1) 当项目连续安全生产达到500万安全人工时(以后每增加500万安全人工时)
时,所有建设者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当EPC承包商连续安全生产达到200万安全人工时以上,项目结束时向其颁
发一块纪念奖牌;
(3) 当施工承包商连续安全生产达到100万安全人工时以上,项目结束时向其颁
发一块纪念奖牌。
3.2.2 考核评比的分类
(1) 结合定期检查与平时检查的情况并考虑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每月将组织一次
评比,发优胜流动杯;每年将组织一次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评比。 (2) 优胜流动杯评比办法:项目HSE部在每月一次现场HSE大检查后,对本月承
包商的HSE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和分数评比,对达到一定分数线的承包商颁发HSE优胜流动杯。
(3) 年终HSE评比办法:项目HSE部根据各个承包商全年安全人工时实现情况、
获得优胜流动杯的次数和安全保卫情况等项进行总体评价,评选出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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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HSE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范围包括:监理单位、EPC(EPCM)承包商、施工承包
商以及业主的部门和项目组。被评为先进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将授予奖牌或流动杯;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3.2.3 奖励实施
(1) 对于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或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的人员,项目HSE部
将向其颁发奖品。
(2) 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在HSE管理工作中做出
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相关单位或项目的部门、项目组提出,经项目HSE部确认,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或物质奖励。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奖
励基金不再从合同总额外另行支出。
(4) 因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或承包方在工作场所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积极参与
处理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隐患和不符合行为,给项目带来良好效益,或避免项目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安全事件的发生,经承包方申请,报项目部核实批准后,将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3.3 惩罚细则 3.3.1 对事故的惩罚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即承包方负事故或事件的全部/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除赔偿项目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外,并《项目HSE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 人员伤亡事故
a) 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包括对业主或第三方人员的伤害),对承包商罚款2000
元~10000元,相关监理单位将受到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 b) 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包括对业主或第三方人员的伤害),对承包商罚款5万元~
20万元,相关监理单位将受到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
c) 发生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包括对业主或第三方人员的
伤害),死亡每人次对承包商罚款50万元~150万元,重伤罚款同上,项目有权更换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其主要负责人,相关监理单位将受到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
d) 发生较大(死亡3~9人或重伤10~49人)及以上事故(包括对业主或第三方
人员的伤害),对承包商的罚款同上,项目有权更换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其主要负责人,相关监理单位将受到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因监理单位失职也可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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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事故
a) 轻微设备事故:造成项目设备停运、器具损伤或丢失等情况时,且未对正常生
产造成较大影响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除负责恢复设备原状、赔偿项目损失外,并处于2000元~5000元的罚款。
b) 一般设备事故:对承包商处以1万元~10万元的罚款,相关监理单位将受到
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
c) 较大设备事故:对承包商处以3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相关监理单位将受
到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同时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予以1000-2000元处罚。
d) 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对承包商处于2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相关监理单
位将受到不低于承包商罚款额10%的罚款,同时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3) 环境污染事件
a) 如出现“跑、冒、滴、漏”,但未造成现场污染,对承包商罚款100元~1000
元;
b) 如造成现场污染,对承包商罚款2000元~4000元;
c) 如因之造成项目被国家或地方执法部门罚款,除负责赔付全部罚款外,项目将
追加不低于同等额度的罚款;上等级的环境污染事件,在污染事故处罚的基础上再追加一倍罚款。
(4) 火灾事故(不含人员伤亡的处罚)
a) 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轻微事故,对承包商罚款1000元~2000元;
b) 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比照设备事故对应的等级处罚。 (5) 隐瞒不报行为
承包商发生上述事件或事故隐瞒不报者,上升一个等级处罚。 3.3.2 对个人违章违纪事件和不符合行为(不限于以下)的处罚
(1) 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被发现有一般违章行为的,都将在个人出入证上记
录一次,凡是记录三次的违章人将被驱逐出现场,并列入黑名单,对为其的单位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 对于作业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者,将立即没收其出入证,列入黑名单,
并对为其的单位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群体性违章,处以停工整改的处罚,或同时对其作业
负责人罚款不低于500元或驱逐出现场,并对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HSE经理)处以100-200元罚款。
(4) 对于现场防护不到位,违章指挥工人进行作业,根据违章性质,指挥者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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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报批评、警告、不低于500元的罚款或清除责任人出现场的处罚。 (5) 对于打架斗殴、盗窃工程建设物资或扰乱工程建设秩序的人员,视情节轻重,
予以清除出现场,并对为其的单位最低处以5000元的罚款,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 无证进入现场,对责任单位每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1000元的罚款;翻越围墙进入现场责任人处以200-400元罚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3.3 对隐患(不限于以下)的处罚
(1) 对于现场防护措施不落实、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防护用品不落实等隐患,
根据性质责任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停工整改或不低于2000元罚款的处罚,也可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罚款或劝其离开现场的处罚,或终止合同等必要措施。
(2) 对于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垃圾不及时清理等现象,项目组或部门有
权安排人员整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或要求停工整改,或对责任单位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或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罚款。
(3) 对于安全技术准备不到位而盲目开工的单位,可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处
以责任单位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3.3.4 对管理主体的处罚
(1) 对于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工作不负责任、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
或不遵守项目HSE的有关规定,将给予个人警告、通报,直至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
(2) 给项目或第三方造成各种形式的损失、伤害或影响,除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
任(包括恢复原状)外,对数额、伤害或影响巨大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给予解除合同、取消承包方资格的处罚。
(3) 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HSE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项目的有关HSE要求的
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可提出口头警告或发出“HSE隐患整改通知单”、“HSE处罚通知单”。“HSE隐患整改通知单”主要是对于违章现象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HSE处罚通知单”主要是对违章现象提出经济处罚或将人员驱逐出现场。必要时,“HSE处罚通知单”和“HSE隐患整改通知单”可同时发出。情节严重需要立即停工时,将“HSE处罚通知单”和“HSE停工令”同时发出。
(4) 因项目原因(业主负事件或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引起的事件或事故,项目
将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酌情赔偿因事件/事故给承包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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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奖惩操作程序和要求 4.1 奖惩处置权限
4.1.1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和驱逐出现场等奖惩措施由项目HSE部或项目组提出,项目组负责具体执行;监理单位可实施限期整改、罚款的处罚,也可提出奖励、停工整顿和驱逐出现场的建议。
4.1.2 违章处罚由HSE部或项目组或监理单位HSE工程师填写“HSE处罚通知单”,罚款交项目财务部,对于逾期不交的单位由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对于被处罚的管理人员必须由本人先到HSE部确认,再亲自至项目财务部交纳罚款。
4.1.3 对于3000元及以下的罚款,“HSE处罚通知单”由项目组HSE经理签署后执行,同时报HSE部和项目财务部备案;对于3000元以上的罚款,由项目组HSE经理提出,经HSE部或项目组经理批准后执行,报项目财务部备案。
注:项目财务部应对违章罚款单独建帐,所有罚款将作为HSE的专项奖励基金。 4.2 停工和复工要求
4.2.1 对于班组或作业队的停工整顿,“HSE停工令”由项目组HSE经理或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后执行。
4.2.2 对于局部停工整顿,由HSE部或项目组经理批准后即可执行。
4.2.3 对于一个装置或主要承包商的整个施工区域停工整顿,须报请项目HSE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4 被责令停工的承包商在整改完毕后,要提交“复工申请”申请复工,批准后方能复工。
4.2.5 属局部停工整顿的“复工申请”,须经总监审核后报项目HSE部或项目组经理批准方能复工;属装置或主要承包商停工的,须经总监、项目HSE部经理审核后,报项目HSE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工。 4.3 奖励处置权限
经济或物质奖励由项目组或HSE部提出,填写“HSE奖励申请单”,项目组提出的由HSE部审查,报项目HSE主管领导签署批准后实施。 4.4 奖惩通知处置
4.4.1 以上奖惩通知由项目组负责发给相应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
4.4.2 “HSE处罚通知单”、“HSE奖励申请单”抄送项目管理部、项目财务部。 4.4.3 “HSE隐患整改通知单”需抄送施工管理部。
4.4.4 “HSE停工令”和“复工申请”需复印抄送给商务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项目管理部。 5 文件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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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文件与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业主职能部门/项目组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 5.2 文件与记录编号
实施本规定业主职能部门/项目组发生的“HSE处罚通知单”、“HSE停工令”、“HSE奖励申请单”编号,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规定的项目文件、记录编号规则。
承包商执行本规定发生“复工申请”的编号,按承包商自己的编号规则执行。 5.3 文件与记录保存
项目部门和项目组执行本规定发生或接收的文件、记录,保存至工程建设结束时自行处置。 6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9号); 《承包商HSE管理规定》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7 附表
“HSE处罚通知单”; “HSE停工令”; “复工申请”; “HSE奖励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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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HSE处罚通知单
建设项目: 编号: 受处罚单位 处罚原因及依据表述: 经济处罚: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它处罚: 提出人: 年 月 日 业主项目组经理或HSE部经理意见:(超过3000元以上的罚款) 签 署: 年 月 日 接收项目组签收意见:(业主HSE部签发时,应由业主项目组签收) 签 署: 年 月 日 受罚单位签字收意见: 签 署: 20 年 月 日 备注:1 被处罚的单位限五天内将现金交至业主财务部门, 逾期不交,由项目管理部和项目财务部门在工程款项中予以加倍扣除;2 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一天内,针对存在的隐患和违章行为拿出整改方案,并具体落实整改;3 此处罚单由业主HSE部或项目组签发,发送相关项目组,抄送施工管理部、项目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 工作区域
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HSE停工令
建设项目: 编号: 被停工单位 停工区域或工号: 停工原因表述: 整改要求: 提出人: 年 月 日 业主HSE部/项目组经理意见: 签 署: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领导意见: 签 署: 年 月 日 签收意见: 接收单位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原件由停工提出人保存,复印发EPC承包商、监理单位,无论停工是否得
到批准,都必须保存停工单。
停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复工申请
建设项目: 编号: 停工单位: 停工令编号: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行动: 措施和行动效果评价: 停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证评价意见: 签 署: 年 月 日 业主项目组验证评价意见: 签 署: 年 月 日 复 工 审 批 监理单位总监(局部及全厂停工) HSE部经理/项目经理(局部及全厂停工) 公司主管领导(全厂停工) 批准日期 批准日期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复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原件由停工申请人保存,复印发EPC承包商、监理单位。
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HSE奖励申请单
建设项目: 编号: 奖励事项 奖励范围 奖励原因: 奖励方案: 提出部门/项目组: 签 署: 年 月 日 HSE部审查意见: 签 署: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意见: 签 署: 年 月 日 所需资金 涉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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