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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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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科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科,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科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有关科室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监处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4、巷道贯通剩余2m时,必须有通风科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方可实施贯通,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

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9、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0、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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