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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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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项目部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与社会稳定事件,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法律法规收集、预案管理、资源管理、危险源及隐患管理、信息管理、应急处置、应急值守、培训演练、总结评估、检查考核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项目部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稳定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支持部门、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等机构组成。

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审定、签发应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党支部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作业队队长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应急预案;

2.全面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落实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负责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6.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7.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灾后重建等工作,并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七条 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及应

急状态下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科、综合办公室、施工管理科等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 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

4.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5.指导所属单位预案的编制工作;

6.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演练项目的审批;

7.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8.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9.负责与项目部就近的各联动部门、单位实现对接;

10.组织对项目部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1.负责组织建立各专业应急专家库。

第 应急支持部门

项目部各科室均为应急工作支持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和指挥,提供各类支持、协助和保障,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人员、物资、装备、资金、技术、对外联系、善后处理等方面提供各项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安全环保科

1.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应急培训归口管理工作;

2.承担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监督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准备;

4.组织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危险因素的监测监控和预测分析;

5.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6.参与项目部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7.组织对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8.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导则清单的发布、更新等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1.负责项目部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外联系及内部沟通协调;

3.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办公区的正常工作环境;

4.负责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专家队伍、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5.收集公司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信息;

6.负责工伤事故的理赔工作。

(三)党支部、工会、团委职责

1.负责应急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及舆情引导工作;

3.新闻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编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参与工伤理赔,负责医疗求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参与涉及项目部员工权益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施工管理科职责

1.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归口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产抢修恢复工作,并负责抢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3.落实与相邻标段存在交叉作业,或相邻标段之间可能会影响对方生产安全各防范措施的落实。

4.督促分包商在合同范围内履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五)设备物资科职责

1.统筹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物资设备台帐;

2.负责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归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应急设备物资采购、保管、检查、维护保养、接收和发放制度,并完成相应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4.负责供货商在签订供货合同时,明确其在施工现场履行应急事件处置职责,并负责

落实。

(六)经营财务科职责

1.负责应急费用的预算;负责事后应急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2.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分包商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3.负责应急费用准备与筹措,保证应急费用足额到位。

(七)技术质检科职责

1.负责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装备的调研;

2.积极开展应急新技术及装备的开发、应用;

3.开展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技术研究;

4.学习和引进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等。

(八)其他职能部门

在应急状态下,完成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应急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

1.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方案的制订,为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2.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各抢险人员进行技术方案和关键操作工序的交底,防止抢险过程中发生误操作和次生灾害。

第十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临时指挥中心,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成员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或指定事发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和措施,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负责指挥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救援及危险区域的界定、警戒与治安等工作;

3.根据应急状态变化,提出调整应急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4.编写现场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章 法律法规收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每年组织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更新、评审、发布。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进行识别与获取,通过部门官网、网络查询等方式进行收集;并且负责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建立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安全环保科牵头组织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并发布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第四章 应急预警

第十三条 针对可能诱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完善预防与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风险监控应根据风险因素的特征,采取相应的监测技术手段,确定定性、定量监控指标、监测周期、责任人、分析方法,并与预警系统相结合,同时与地方相关专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应急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可通过通信、网络媒体和文件等发布。

应急预警条件包括:

1.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布或告知的预警信息。

3.下属单位上报并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预警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源监控数据进行判断,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项目部各级应急机构的预警行动程序包括:

1.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迅速将情况汇报给应急办公室主任,并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2.应急办公室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3.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向项目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发布预警指令,项目部专项应急管理部门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做好启动项目部专项应急响应的准备,所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相关应急资源的准备。

4.必要时,汇报到上级相关应急部门。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可根据预警阶段实际情况变化,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根据事态发展,有关情况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建议,经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行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项目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共五级),项目部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第十 I级响应程序为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件(一级、二级事件)时,项目部启动I级响应。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请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如有专项预案启动专项预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领导、安全环保科、施工管理科、

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项目部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接受项目部领导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Ⅱ级响应程序为当发生较大事件时(三级事件)时,项目部启动Ⅱ级响应。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请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如有专项预案启动专项预案),由项目经理亲自或者委托项目部相关领导组织安全环保科、施工管理科、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科、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

一旦事件升级,突发事件无法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内确定采取扩大应急行动,项目部应急办公室立即与项目部应急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集团项目部或部门应急机构支援和帮助。

第二十条 Ⅲ级响应程序为当发生一般事件(四级事件)时,项目部启动Ⅲ级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环保科、施工管理科、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科、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和指导善后处理。

第六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急预案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各单位应按照项目部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

相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项目部直属各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项目部直属各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项目部直属各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党支部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党支部

成员:安全环保科、施工管理科、设备物资科等科室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应急

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工作。

第七章 资源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将应急培训、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及运行维护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计划;每年组织对应急管理资金费用投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 项目部施工管理科为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对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等进行过程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并做好记录,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为应急通讯保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包含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方法的汇总表,并及时更新;负责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通讯方式,满足不同状态下通讯需求。

第三十条 项目部建立后勤保障体系,分管应急工作的安全总监为保障体系负责人,安全环保科、施工管理科、技术科、设备物资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应急保障体系,负责应急物资、抢险队伍、员工生活、医疗、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后勤保障单位清单,并及时更新;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和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经费、技术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后勤等其他保障措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八章 危险源及隐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各单位严格按项目部《危险源管理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进行危险源及隐患管理工作,明确危险源识别、评价、管理方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为应急信息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以及对内公开、为信息对外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做到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应当准确、客观、内容简明扼要,项目部各部门、单位和项目部负责管理范围内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所有应急信息经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向外部报送和发布。

第十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件扩大;做好人员的自救和互救工作,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单位和群众时,应及时向其发出警报信息,同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

第三十 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应急保障系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报告后火速赶赴现场,在统一安排和调动下,妥善组织人员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九条 救援队伍现场指挥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有处置决定权,应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执行现场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部或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第十一章 应急值守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应急值守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公示项目部应急值班电话、传真,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第十二章 应急培训演练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制定年度应急教育培训计划,将其纳入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按要求制定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包括救援、抢险技能、应急救护常识等,按计划

组织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应急管理培训应包含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队伍、作业人员,同时应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网络等多种渠道或方式开展相关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计划中明确演练目的、类型、规模、范围、频次、主要内容、参演人数、计划完成时间、物资准备、演练经费预算等,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要制定方案,明确目的及要求、事故情景设计、规模及时间、筹备工作、主要步骤、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评估与总结等内容,方案应审批。

第四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形成书面报告,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并落实。

第十三章 总结评估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应急能力自检工作方案,明确自检目的、计划、内容和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自检工作。

第四十 项目部每年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形成自查报告报集团项目部审核,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编制应急管理自查报告报项目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十九条 应急管理自评报告应包括应急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救援队伍建设、预案编制和演练、教育培训、资源投入、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条 项目部依据《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对各单位应急能力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人员的应急管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应急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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