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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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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文件

新教保〔2012〕358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市区各民办中学:

新学年伊始,秋季由于气温底、湿度大,极易造成食品原料变质,滋生细菌,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意识,逐步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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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狠抓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在整治过程中,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治重点

(一)定期开展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食品卫生有关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突出重点环节。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费、学生饮用水和学校小食品的小卖部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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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整治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扼制反弹现象,从根本上来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取得实效。

(五)食堂硬件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细则》要求,加大投入,促使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更趋合理,卫生整洁。

四、具体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11月25日。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12日)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9月13日至11月10日),按照工作内容要求,集中开展整治。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本次整治工作交流会议,各整治单位并于11月30日前将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站。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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