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审结日期】2021.01.29
【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8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悦吴博文王丽蕊 【审理法官】赵悦吴博文王丽蕊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彭博 【当事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彭博 【当事人-个人】彭博
【当事人-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苏某某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苏某某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苏某某
【代理律所】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 【级别】中级人民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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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观点】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彭博与爱奇艺公司在《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中约定爱奇艺公司为彭博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并付出代价与成本,彭博承诺在爱奇艺公司服务满5年,上述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自愿公平原则。彭博在知晓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重要的稀缺资源,亦知晓其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爱奇艺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等方面带来一定损失。一审根据彭博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及爱奇艺公司实际损失情况,酌定彭博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并无不当,本院对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上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爱奇艺公司据以主张罚金的依据为《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第,因该条约定中扣发工资的相关内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对彭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对于爱奇艺公司要求彭博支付罚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爱奇艺公司、彭博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彭博、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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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02 02:14:24
彭博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1民终81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某某某某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某某,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博。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上诉人彭博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2020)京0108民初200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爱奇艺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某某、上诉人彭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爱奇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1.彭博向爱奇艺公司支付补偿金166000元;2.彭博向爱奇艺公司支付逾期罚金(以16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3.彭博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双方是自愿签订《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彭博签署协议时对服务期内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有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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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公司亦履行协议约定为彭博积极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彭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理应知晓并须承担其签字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现彭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按协议约定对爱奇艺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应支付补偿金166000元及逾期罚息;2.彭博在爱奇艺公司为其办理完落户北京手续后离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己方承诺,一审没有全面综合考虑爱奇艺公司的客观损失,导致所裁判的赔偿款不足以弥补爱奇艺公司的经济损失。
彭博辩称: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彭博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1.彭博赔偿爱奇艺公司损失30000元;2.爱奇艺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爱奇艺公司主张的损失中,培养成本和再招聘成本是公司正常运转和正常人员变动的开支,不应由彭博承担。办理户口的成本60000元确系彭博造成,由彭博承担确属合理,但爱奇艺公司并未提供损失证明,故60000元高于实际损失,彭博应赔偿爱奇艺公司损失30000元。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爱奇艺公司辩称:不同意彭博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称 爱奇艺公司向一审起诉请求:1.彭博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66000元;2.彭博向爱奇艺公司支付逾期罚金(以16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3.彭博承担诉讼费。
一审查明 一审认定事实:彭博于2018年7月18日入职爱奇艺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 2018年7月13日爱奇艺公司(甲方)与彭博(乙方)签订了《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载明:“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甲方为其办理北京市户口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意:一、因甲方享有非京籍员工落户北京的指标,乙方符合非京籍员工落户北京的初步要求,乙方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北京市,甲方同意使用甲方的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乙方办理落户事宜……二、由于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甲方十分重要的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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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乙方办理北京市户籍会占用甲方的重要稀缺资源,甲方也会为此付出很大的代
价、时间成本及人力,因此,乙方自愿承诺将不间断地在甲方工作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开始计算)……六、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自行提出辞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等原因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自愿依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向甲方支付如下补偿金:乙方知晓计算甲方为乙方办理北京市户籍的资源价值和其他隐性投入的具体金额比较困难,因此同意事先确定一个补偿金标准是公平合理的,补偿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0元乘以未服务年限,未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八、对于上述补偿金,乙方应当在离职前全部支付完毕。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全部应得款项中扣除该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经济补偿、年假补偿、报销款。全部应得款项被扣除后仍未结清的,乙方应当在离职前向甲方以货币形式偿还全部欠款,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加付1%逾期罚金。……”
2019年12月彭博的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博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彭博工作至2020年3月27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7日解除,离职前彭博每月税前工资为28500元+补助500元。
双方就前述协议第六条约定“补偿金”的性质各执一词。爱奇艺公司主张系提前约定的损失,因北京市户籍指标数量非常稀缺,在招聘市场上有很大的价值,对公司而言隐藏价值很高,若员工提前离职,必然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巨大经济损失。此外,部门给予大型企业落户指标名额,是为了留住人才,员工提前离职的示范效应,会对公司招聘人员的稳定有不利影响,导致产生间接的经济损失。基于该种考虑,其公司在提供户籍指标时与员工商议事先确定公平合理的标准,彭博当时亦知晓该标准,系双方提前约定的损失赔偿标准。彭博则主张系违约金,并非提前约定的损失,该约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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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确认前述协议系自愿签订。爱奇艺公司主张,彭博签署协议时,对服务期
内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有心理预期,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相应赔偿。彭博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其之所以签订该协议,系因其签署协议时并无经验,看不出协议中不合理之处;此外爱奇艺公司称签订协议会受到公司重视和更容易晋升,这对其有很大吸引力。
针对主张损失的指向,爱奇艺公司主张彭博在公司为其办理完落户北京手续后离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己方承诺,给其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项目具体包括:1.公司从零到一对彭博的培养,包括入职培训及工作中领导团队对其的培养,公司选择落户员工的标准是实习生或应届毕业生中最优秀的人才,彭博是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的人才,公司对其赋予了很高的期望,并按照长远骨干技术方向培养,为其创造很多机会,为其付出大量的培训成本、办公场所成本、薪酬成本,该项实际损失300000元;2.彭博的离职相当于户籍指标流失,公司再招录接替的员工需重新投入指标重新培养。若无户籍指标,公司招聘同样的人才需要支付更高的薪水,且重复培养造成投入时间、人力、资金成本,该项实际损失320000元;3.公司人事为其办理户口支出的人力、交通、时间等成本,该项实际损失估算为60000元。综上,彭博离职给其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超出了协议约定的数额,因户口的吸引力很大,有潜在的价值,损失难以举证,其公司要求彭博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损失166000元。
对此,彭博则主张:1.爱奇艺公司并无差异化培养的损失,公司并未给其提供更多的机会,与其同年入职的小组成员共5人,其余4人在其离职时均获得晋升,其获得的机会实际更少。落户协议系保密协议,其所在小组领导及成员均不知情,公司并无专业技术方面的入职培训,仅有约三次、每次一天的公司文化培训;2.其离职前后亦有同组及其他组人员离职,离职也会增加公司招聘成本,但是公司并未主张,且其中至少1人公司给办理落户,但爱奇艺公司未主张损失赔偿;3.办理户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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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公司举证,户口办理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有2-3人与其对接,前后大概几个月
的时间,具体其记不清了。
彭博主张其提出辞职的时间,是在第三次晋升结果出来后,发现未能晋升的次日辞职,其系因受到公司的不公正待遇而提出,与完成落户手续无关,并就此提举了:1.网页截图及代码,彭博表示系其在职期间研发在视频播放时可筛选只看某人的镜头的功能,使用AI生成小视频的功能,获得大量粉丝关注及点赞;2.论文,其中前两篇论文显示有“BoPeng”署名,第三篇论文并无该署名。彭博主张第三篇论文系在其署名发表的第二篇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来,但将其署名删除了。爱奇艺公司表示无法核实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其公司对彭博非常重视,在职期间多次给彭博涨薪,给彭博多个项目,第三篇论文系在彭博离职后发表,并表示公司有严格晋升制度,彭博系名校毕业,其学习能力理应比绝大多数毕业生更优秀,一直未获得晋升很大原因系个人主观工作态度的问题。 爱奇艺公司以要求彭博支付补偿金、逾期罚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作出京海劳人仲不字[2020]第78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爱奇艺公司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提起诉讼。 一审认为 一审认为:关于损失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其一,彭博与爱奇艺公司签订了《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协议中约定爱奇艺公司为彭博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并付出代价与成本,彭博应在爱奇艺公司服务满五年,上述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均确认协议系自愿签订,爱奇艺公司亦履行协议约定为彭博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彭博作为完全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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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并须承担其签字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其二,针对双方对
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补偿金”条款的性质产生的不同理解,一审认为,该条款中明确载明“彭博知晓计算爱奇艺公司为彭博办理北京市户籍的资源价值和其他隐性投入的具体金额比较困难,因此同意事先确定一个补偿金标准是公平合理的”,可见系对爱奇艺公司办理落户手续中付出投入的补偿,在措辞与文意上不存在歧义,属于损失赔偿条款,并非彭博主张的违约金条款,一审对其主张不予采纳。其三,依据爱奇艺公司为彭博办理户籍进京手续之时的社会现状,户籍进京指标具备稀缺性及吸引力。考虑到以下因素:1.彭博明知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2.彼时彭博尚未履行满服务期,其辞职行为势必给爱奇艺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损失,且导致爱奇艺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所付出的人力与费用无法实现目的。另结合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及实际损失情况,一审酌情判定彭博应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对于爱奇艺公司主张超出该数额部分,一审不予支持。
关于罚金一节。爱奇艺公司据以主张罚金的依据为《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第,该条涉及内容与扣发工资相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而对彭博缺乏约束力,故爱奇艺公司据此要求彭博支付罚金缺乏依据,对该项请求,一审不予支持。
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判决:一、彭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二、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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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服务期,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
赔偿。本案中,彭博与爱奇艺公司在《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中约定爱奇艺公司为彭博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并付出代价与成本,彭博承诺在爱奇艺公司服务满5年,上述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自愿公平原则。彭博在知晓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重要的稀缺资源,亦知晓其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爱奇艺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等方面带来一定损失。一审根据彭博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及爱奇艺公司实际损失情况,酌定彭博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并无不当,本院对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上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爱奇艺公司据以主张罚金的依据为《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第,因该条约定中扣发工资的相关内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对彭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对于爱奇艺公司要求彭博支付罚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爱奇艺公司、彭博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彭博、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落款
审 判 长 赵 悦 审 判 员 吴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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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王丽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韦盛轲 书 记 员 王晓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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