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晨会纪律,规范晨会程序,使晨会真正起到凝聚共识、交流思想、互通情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现对晨会具体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晨会确定在每周一、周四早晨9:00准时举行,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参会人员如有特别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不参加晨会,如没有批准不参加晨会者,按晨会考勤制度旷到处理。
三、参会人员须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准时参会,迟到人员按照晨会考勤制度处以每次500元罚款,自2015年11月9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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