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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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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

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党办、市总工会、团、市妇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国资委:

自07年以来,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妇联共同评选表彰了两届长春市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充分展示我市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和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精神面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推动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按照文明办、省文明办通知要求,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长春市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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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道德典型,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建设繁荣长春、和谐长春、开放长春、美丽长春营造文明社会风尚。

二、主办单位

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妇联 三、奖项设立

长春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最终确定名额视候选人事迹而定。

四、评选标准

长春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各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它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扰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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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或群众生活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诚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道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步骤

1.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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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综合处。各县(市)、区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国资委、市高教工委、宣传部基层工作处也要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宣传等工作。

2.启动时间。3月下旬,主办单位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3.推荐方式。此次评选采取层层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广大群众向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组委会推荐,各县(市) 、区、市直有关部门组委会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表1)。市组委会待本级评选结束后,按推荐名额向省组委会推荐省道德模范侯选人。

4.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组委会要对基层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将候选人首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会公示,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后(如计划生育、机关等部门意见,对和公职人员候选人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填报“长春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文档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5.初选投票。市组委会在认真研究后,对基层申报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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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模候选人进行初选,评选产生道德楷模候选人。在《长春日报》、长春信息港公布候选人事迹,并于5月20日至28日,组织群众投票。群众投票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大口集体组织投票;二是在信息港开通网络投票平台,群众自行进行网络投票;三是采取邮寄选票的形式进行投票。

6、全市公示。6月上旬,市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和得票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长春日报》、长春信息港上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综合评定。6月中旬,市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按类别(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确定长春市道德楷模及道德模范提名奖,并从中择优确定省道德模范候选人。

六、表彰奖励

1.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妇联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2.7月上旬,主办单位召开长春市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向长春市道德模范、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评比表彰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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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开展道德楷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楷模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 2.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使这一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把关,保障质量。长春市道德模范是一项很高尚的荣誉,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注。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上来的道德模范都能够叫得响、树得住,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检验,使评比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和思想,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崔健;电话:88776237;电子信箱:ccsw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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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长春市文明办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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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长春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单位及 职务 性别 政治面貌 曾获主要奖励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照片 (1寸免冠) 个人简历 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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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1000字左右)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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