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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中的教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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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小学教学中的教学自由

教育科学学院 小学教育 张兰 2008050553

摘要:

本文从自由与教育的关系入手,阐述教学自由及其限度,并结合教学见习中的所见,分析教学自由在小学教学中体现的不足,从而从教师和学校的角度总结出教学自由得以实现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自由 教学自由 限度 实现

正文:

一、自由与教育

(一)自由的含义

“自由”是含义非常丰富一个词,一提到自由,我们很自然就会想到人的“政治自由”、“经济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恋爱自由”等很多的自由概念。人们对待它的态度也是各不相同,有人见到它会激情澎湃,也有人见它会如见洪水猛兽般唯恐躲避不及,“好像自由给人们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惶惑不安、孤独、恐惧、焦虑和怀疑。”[1]这些都不是正确的对待“自由”的方式,我们需要正确的看待自由,了解自由之价值。英文中用以表述自由内涵的两个词,一个是源于拉丁语的liberal,一个是源于希腊语的free,中文在翻译它时还可译成“”一义。自由其原意是指从被束缚、被虐待中解脱出来,不再受束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自由有两个解释:一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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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活动的权利;二是指把人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自觉地运用到实践中去的活动。自由是“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主体在活动中有目的、有能力、有权利做他应该做、能够做和愿意做的事情,从而达到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1]这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解释的,即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伟大哲学家帕特里克·亨利:“对我来说,不自由,毋宁死。”荷兰伟大的哲学家斯宾诺莎在其《神学政治论》中的民主和自由宣言:“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诸如此类名言都向我们昭示了自由的崇高价值,揭示了人类对自由的探索和追求,也正是人对其精神理想的不懈寻求,促成了文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精神价值,对个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将其绝对化,把自由解读为“随心所欲”、“我行我素’、“不受约束”,这是绝对论的自由。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的,处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自由也要受现实关系的制约,人的自由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当时既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无论从个体的发展来看,还是从人类的发展来看,人都是在不断地克服和打破中获得自由。人生来就是追求自由的,但是必要的是自由的保证。没有必要的就没有自由。比如,如果没有法律条文的约束,那么人的社会安全自由就没有保障。

(二)自由与教育的关系

自由,作为人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领域中自主地思考或采取行动的一种权利或状态,

【2】 与教育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自由需要教育。自由作为人的类本性不是人们凭借感官就能够感受和认识的,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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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对人的存在状态进行理性沉思的结果;在个体意义上,自由往往受到很多方面的侵蚀和遮蔽,从而有可能使个体遗忘自己的自由本性;在历史上,自由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现,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评价和判断,因此人们对待自由必须有一个理性的态度,而不能

【2】那么要培养人的理性,持一种形而上学的盲从或宗教般的信仰。使其不忘自己的自由本

性,就要克服威胁自由的“天敌”——无知与迷信、征服欲与贪图安逸、强人对权力的渴望和穷人对事物的乞讨。克服“天敌”除了靠个人的努力,必须依靠社会的努力。在社会的种种努力中,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教育的最基本功能就是改变人类的普遍无知状态,培养他们健全的理性。

教育也需要自由。因为自由的丧失,从根本上阻碍了师生体验、认识和实现“教育”的意义,从而使教育机构或教育生活——教学、管理、环境、制度等日益失去“教育性”。

【2】教育意义的危机出现的一种重要原因即是“自由”的缺失或超强的“控制”。就课堂中

的教学活动而言,如果不赋予教师教学自由,我们的老师该怎样去筛选“善的”、“有价值的”内容帮助学生获得成就和健康的生活形式?又怎能保证教学的方式“无可非议”?又怎能保证教育是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呢?所以,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存在着和需要各种类型的自由,如“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等。

二、教学自由及其限度

(一)教学自由的概念

有的人将教学自由包含在学术自由之中,作为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如费希特把“学术自由”界定为“教师在专业是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教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发展的真理,并且这种真理部受任何,也不听任何权威的指挥,任何政治的、党派的、社会的不得加以干涉。”有的人称其为“教育自由”或“教师职业上的自由”,将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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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为“教师在日常教育实践中所拥有的教育权限”。有的人认为教学自由包括“学习自由”,而有的则将两者区分开来加以认识。石中英认为,教学自由的确可以作为学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教学”与“学术研究”是两种目的、性质和方法都很不相同的活动,不能将教学自由完全置于学术自由之下加以认识。石中英也认为,教学自由确实可以包含学习自由,但由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活动,也不能把教学自由置于学习自由之下讨论。因此,他赞成日本教育家将教学自由看成是一种“职业自由”或“教授自由”,它不仅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而且还指教师们在教学活动中所追求的一种自主思想或行为状态,同时也是他们自主运用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活动的状态或结果。我本人也赞成这一观点。

关于教师所享有的教学自由的范围和类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一份文件中规定教师的基本教学自由包括:“选择和使用教材的自由”、“选择教法的自由”、“参加课程、教材、教具开发的自由”。但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在狭义的教学活动的意义上的教学自由,其主要包括:(1)理解教学目标的自由;(2)选择和使用教材的自由;(3)选择和编辑教学辅导材料的自由;(4)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的自由;(5)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方式或手段的自由;(6)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评价的自由;(7)参加教学科研的自由;(8)参与各项教学制度制定的自由;(9)维护教学秩序的自由;(10)按照自己的理解讲解教学内容的

【2】 自由。

(二)教学自由的限度

如同上述“自由”的含义所谈到的一样,教师的教学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度的。

具体说来,教学自由的内在限度包括:(1)教师作为一种专业人员,不能够误读或误解教学目标,教师有关教学目标的观念,应该允许公开的质疑和讨论;(2)教师作为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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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或国家委托的人员,不能够将自己的观点、价值观念或生活偏好作为向学生宣传的对象;(3)在教学内容中涉及到个人观点时,教师应该以客观的口吻加以叙述,不能将其“神化”或“圣化”,更不得提高各种形式强迫学生将自己的观点看成是唯一正确的观点;(4)教师在选择和使用教材、教学辅导材料时不得接受经营者的任何贿赂,应该根据是否利于学生的最大发展来判断,而不能根据是否给自己带来好处来判断;(5)教师在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时,应该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教学规律;(6)教师在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或手段时,应该既考虑到学生的认知特征,由考虑到教学内容的性质,还应考虑到教学的有效性;(7)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发展功能;(8)教师参加教学科研不能损害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违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9)教师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动;(10)教师在按照自己的理解讲解

【2】 教学内容时,不以谋取自己的利益为目的。

针对教学自由的内在限度,结合见习时的所见的乡镇小学课堂中出现的现象,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对于(1)中,老师们能够做到不误读、误解教学目标,但在实际的课堂实施中缺少对新课改所提出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虑。对于(3),在的教学中许多老师发表自己观点时通常都习惯从自己的经验和经历出发,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有的老师甚至想方设法将学生引向自己的观点,让学生以为那是唯一正确的,小学语文中归纳段意就,是很好的证明。对于(5)和(6),在许多二级城市的乡镇小学,老师们由于没有受到新课改的熏陶,不会以学生为主体,以自己惯有的方式进行教学,对学生的考虑自然也很少,更别说组织适合学生的各种各样的游戏。到家乡乡镇小学为期一个星期的见习,我没有看到有老师在课堂上安排游戏或其他活动,除了体育课。对于(7),目前,成都这边的老师或发达城市的老师在新课改的熏染下开始拓宽对学生的评价角度,但我在那所乡镇小学看到的评价只有期末成绩和平时出勤率,对学生的奖励也基于分数之上。

具体说来,教学自由的外在限度包括:(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带领学生进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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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探险,不能够将教学场所当成是发表个人政见、牢骚、意见的场所,更不允许在课堂上鼓动学生进行、的恐怖或暴力活动;(2)教师在选择和使用教材、辅导材料时,不得有意地压制多样性观点或与自己立场不一致的观点,教师有义务帮助学生了解在某一个问题上各种不同的立场、观点或学说;(3)教师在组织和管理课堂时,不得以各种借口压制任何学生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要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观点或他人的观点进行理性的探索;(4)教师在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或手段时,应该避免机械的灌输或单纯的训练,给学生以自由思考的空间与时间;(5)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学生的权利;(6)在从事教学科研时,应该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范,不得损害学生的尊严和利益;(7)参加教学制度的制定,也应该尊重和倾听不同的意见,应该在已有的相关制度

【2】框架下进行;(8)维护教学秩序,不能侵犯学生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与基本人身自由。

针对教学自由的外在限度,对于(1),我深刻记得小学时老师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对我们发脾气,在见习中也看到有些老师因为一点芝麻小事在课堂上大发雷霆,表面打着为学生好的旗号,实际上是宣泄自己的情绪,把学生当成出气筒,把课堂当成发牢骚的场所。对于(2),老师在面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或发表与自己立场不一致的观点时,总是试图阻止或置之不理,更加不会花时间去帮助学生了解在某一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和观点。有的老师还可能把学生的这种好问看成是在难他,其实,那只是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表现而已。见习时,在谈到“孔融让梨”的话题时,有几个学生认为孔融的做法不对,但为什么不对我们不知道,因为老师立刻否定了这几个学生的判断,也没有给他们任何辩解的机会。对于(4),在新课改的号召下,传统的教学方式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也有许多老师迫于学校的压力或为达到自己预期的目标,搞“题海战术”之类的大量训练,尤其在五、六年级。对于(8),据了解,有的老师可能会因为某学生的表现极差或跟不上进度而强行要求其降级或者劝说其家长申请退学,以免其影响整个班级的表现。我想这也应该算是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的行为。然而,我们的许多老师甚至是领导却没有这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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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现象虽然只是我在见习中所见,但不排除在其他学校的教学中不会出现这些现象。总之,作为教师,尤其是小学教师,应该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把握好教学自由的限度,保证教学自由的有效实现。

三、教学自由的实现

(一)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与职业素养

1、教师应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教师教学自由地实现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教师在打破内在与外在条件的的条件下得以实现教学自由,其中教师的个人教学能力因素至关重要。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运用课程标准的能力、掌握和运用教材的能力、掌握和运用教学参考书的能力、编写教案的能力、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因材施教的能力、实施目标教学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测试能力、制作和使用教具的能力等等。同时,与教学自由相关的教学能力涉及到教师的自我认识、自我理解、自我控制等。如果没有教师的观念转变和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即使给予再多的外部自由空间,再优厚的外部条件也可能因为教学能力的不足而不能充分实现教学自由。“教师的教学能力是其知识水平和心理素质在实践中的综

【1】 合表达,它影响着教师专业发展的自由度,影响着教师教学自由的享有。”

2.教师需要加强教师伦理等方面的修养。

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分享知识经验、共同成长的活动,这也是教学活动内在的伦理要求,换言之,教学蕴涵着特定的伦理意义,其中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如果教学没有这样的道德意义或道德承诺,那么教学就不能很好地完成它的神圣使命。现代教学的发展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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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而且还要求教学要遵循客观规律,比如教与学的相互作用、教学与发展的相互作用、教学与教育的相互作用等等。现代化教学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这些教学规律,自觉遵循和运用这些教学规律,从而提高教学工作的效益和质量。与此同时,现代教学发展还要求教学要具有道德上意义与伦理观念。

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可能具体到足以涵盖教师所遇到的所有情形和突发事件;教育管理部门对教师行动范围的监督也是有限的,只有教师充分运用伦理自主性,按照一定的准则和程序要求去选择自己的行为,保证教育行为的伦理有效性。只有教师注重自身的伦理修养,充分发挥伦理自主性,才会体验到教学自由的重要性,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教学工作所担负的责任。

3、教师需要教学创新。

教学是一种丰富、复杂、创造性的活动,教学创新就是要推陈出新,不断寻找更好、更新、更有效的教学方法或是教学模式,积极应对教学实践的发展要求。教学改革需要创造精神,需要教师专注于教学创造性的研究。教学创新涉及到教学的方方面面,比如学校教学资源的开发或学校的文化氛围等等。

教学创新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它不仅仅是指教师在工作中的创造精神,而且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与创新精神也是教学创新的重要目标。教学创新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教师为教学创新寻找优质资源,各种硬、软件条件等,当然,对于资源和环境的提供,学校应该发挥其作用。对于教师来讲就是要树立新型的学生观,实现由重教转向重学;由重结果转向重过程;由重继承转向重创新;由重知识转向重能力的转变。教师应该从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这几方面入手,开展教学实验,总结归纳教学新理念、教学新模式等。以教学模式的创新为例,需要考虑课堂切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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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教学的程序步骤、教学内容延伸范围等诸多因素。不难看出,教学创新是教学自由的显著体现,其实在教师教学创新的过程也就是教师充分享有教学自由的过程。

(二)学校应该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力

1、赋予教师教学内容的选择权。

不同层次的学校,教师选择的教学内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强调统一的教育目标与标准,主要的教学内容为控制,教师选择教学内容的自由就小一些这方面的。教材无疑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因素。现代教学研究表明,处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应该具有课程设计、教材编写的权力,这不仅是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更是提

【1】教材的开发与选择,其专题的设定,目标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的确立,内容的选择、组织和编排,无一不需要教师的参与。而这些,正是教师的教学自由最重要的体现。奥斯汀(19)以较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指出14项专业的特征体系,有

【1】教四项是最重要的专业特征,其中一项是,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抉择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师是课程实施主力军,他们充分理解了学生的需要,在遵循教学规律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编制教材是在依循了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基础上创造性的工作,充分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自由。如果教师的教学活动是自由的话,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教师可以不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自由地从事教学活动。“如果否定教师自

【1】 主选择的可能性,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教学自由存在的可能性。”

2、赋予教师在教学方法、课程实施、进修培训等方面具有专业自主权。

教师除了拥有教学内容的教学自由之外,还享有在教学方法的选择、课程的设计、进度的安排、教师培训的参与等一系列相关的专业自主权。对于学校来讲,就是要为教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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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宽松的职业环境,使教师获得更多的自治权,如教学方法地选择、课程实施的时间、教学组织步骤等,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创新,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解决问题。在处理学校改革与课堂的关系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努力建构行政体系与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局面,创造出“双赢”的学校管理机制,保证教师对于所传授知识的判断与取舍,使教师对于整个教学过程,包括时间、教材、教学组织形式等等,有着最大程度的控制与把握。假如教师和学校间不是一种合作、双赢的境况,而是学校严格控制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并且没有为教师提供及时教师培训机会,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此学校的教职员工是不大可能实现教学自由了。以此可以看出教师专业自主权对于教学自由实现的重要作。

3、赋予老师评价的权力。

学校对老师和学生分别设置了统一的评价细则,这些细则将评价仅限于几项简单的条款中,比如学生的评价就仅限于分数和出勤。这样的评价对老师而言,不能体现老师的教学特色与专业能力;对学生而言,无法体现学生的闪光点。所以,学校应该下放权力,允许和鼓励教师跳出学校统一标准的,结合学生的特点、特色,制定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评价体系。除此,还要赋予教师评价学校教学制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促进教学与行政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晓,论教学自由,曲阜师范大学,2008.

【2】 石中英,《教育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5(2009.6重印)

【3】 杜萍,论教师教学自由的获得,当代教育科学,编辑部邮箱,2007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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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志红、张文莉,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7卷第4期,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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