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宏站站址及基础配套设施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和用途
1.1乙方同意将 (详细地点、物业所在部位)出租给甲方,并提供天面的指定位置供甲方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同时出租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予甲方使用,具体租赁信息详见“附表:基站基础配套设施确认表”。
1.2甲方将上述物业用于以下用途:(1)设置无线基站;(2)放置电信设备;(3)在天面设立天线以及引入馈线光缆等;(4)设置通信网络运行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二条:租期、费用和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从本协议签定生效日起计算租金。
2.2相关费用: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站站址及基础配套设施,经甲乙双方计算确认,租金共人民币 元/年,该费用已包括管理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电费根据甲方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单价根据本合同签订时供电部门商业电收费标准结合线损和分摊暂定为人民币 元/度,以后电费单价调整须与供电部门的调整保持一致。除租金(含管理费)及电费外,乙方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3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电费由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结算时,乙方需提供供电部门复印件,以及电费分割单,作为电费结算的依据,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
2.4租金票据要求: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专用,甲方应于开具后【/】工作日内送达乙方。
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调整本合同下的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 2、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约定的场地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如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设施、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及设施,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租金总价百分之十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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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投资的资产属于甲方所有;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随时撤回、迁移属于甲方的资产。
5、甲方为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需要,可要求乙方予以及时配合并提供相应设施。
6、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甲乙双方就继续租用达成协议后,应重新订立合同。如协商不成,乙方给予甲方三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甲方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电费。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并需具有开展合同涉及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文件、许可文件或授权文件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证明其完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证明文件。
2、收取租金。
3、乙方承诺合法拥有提供场地的产权、或合法出租、转租等其它相关权利,由于产权、使用权或其他出租、使用的权利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甲方承租的上述房屋、美化杆等设施设备不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甲方使用上述房屋、美化杆等设施设备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搬迁费用,退还甲方预缴的租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甲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4、乙方所提供的通信机房、美化杆等基站基础配套设施应符合“附件1: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乙方所提供的设施和机房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所缴纳的所有费用。
如租赁期间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劳资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怠于行使对其负责建设的所有基础配套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维修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全部损失。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处置租赁机房及挂放天线的杆体(或墙体)等基站配套设施的,乙方承诺将以新的处分权人接受本合同条款为处置的先决条件。同时乙方应就新的合法权利人承担上述合同及时进行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预缴租金转付新的权利人),以使甲方能正常使用相关场地及设施设备。
5、根据国家法律及要求,如其他通信运营商需要对杆塔进行共享使用的,乙方必须履行事先告知甲方的义务,其他营运商共享时,乙方应该按照“两家优惠20%,三家优惠30%”的要求调整租金(租金调整确认表见附件2),享受共享折扣的起始日为新进入共享方的服务起始日,当年剩余月份已支付的超额租金将在下一年年租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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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房屋及挂放天线的杆体(或墙体)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如甲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转作他用,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但乙方不得对甲方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7、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以及确定传输电缆布放并配合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防火、防盗等服务工作,以保障基站及设施的安全。乙方对于基站周边环境负有维修、保养等出租人负有的义务。
8、乙方确因需要扩建该楼层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其他无须施工的楼层提供相当的位置供甲方临时使用,待扩建完工之后,由乙方在建成后的房屋继续提供相同面积的房屋供甲方使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迁改费用及相应的损失。
9、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协助甲方建设传输管道和电力引入,并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日后铺设传输、电力线路及基站主设备、天馈系统故障维修工作提供便利。合作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基站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物业维系、协调及基础配套设施的维护。凡由乙方投资建设的通信基站的基础配套,包括机房(含楼顶轻质房)、通信杆、支撑杆、美化罩等电信基础配套设施,其产权归乙方所有,具体界面及要求见“附件3:服务标准”。
10、乙方有义务向有相邻关系的第三者解释甲方的用途,消除第三者的顾虑,负责处理与第三者的相邻权纠纷。若因乙方没有履行前述义务而导致甲方拆迁基站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就基站拆迁所需费用及损失。
11、如甲方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乙方应当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给甲方办理审批手续。
1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如需在甲方机房和天线附近建立其它的移动电话基地站或天线,应以不影响甲方的设备运作为前提并事前书面通知甲方。
13、若基站被逼迁,乙方应积极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导致基站迁移的,乙方应尽快、积极落实新的基站选址并加紧机房、美化杆等基站建设,不得影响甲方通信设施的顺利运行。因基站搬迁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迁改费用及相应的损失,同时免除甲方此时段的租金,且租期相应顺延。
四、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则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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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故变更、终止协议,须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 相当于一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其中,若为乙方主动违约,则乙方需要赔偿甲方一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从违约日起至当期付款结束日止期间已支付的租金;若为甲方主动违约,则需要赔偿乙方一年租金作为违约金,但需要扣除甲方从违约日起至当期付款结束日止期间已支付的租金。
3、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乙方除应退回多收费用外,还需赔偿甲方建设基站的全部投资、迁移费用及其他相应的损失。
4、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其赔偿范围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约定: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包括在应当赔偿的损失范围之内。
5、双方同意因规划、动迁和土地征用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搬迁补充费在内的各项补偿、补助,由此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预缴的租金。
六、保密约定
双方应对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有严格保密责任。信息披露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议的 ,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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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4、乙方信息: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通信地址: 。
甲方信息: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 :
签章: 日期:
企业秘密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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