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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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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食品、食品包装及食品所接触表面不被微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污染物玷污。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及仓库对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3.职责

生产科负责对生产车间外来污染物的控制,供销科负责对仓库外来污染物的控制。 4.程序

4.1加工场所设施控制

4.1.1墙壁、支柱和地面采用无毒、不渗水、防滑、无裂缝、坚固耐久、易清洗消毒的水磨石或瓷砖材质。要定期清洗,不得出现污垢、侵蚀等情形。 4.1.2天花板须采用无毒、白色、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易于清洗得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成片剥落、积尘、污垢、侵蚀等情形。 4.1.3车间各人口、门窗及其他孔道设有防虫害设施,要定期清洗。 4.1.4倒料区的照明设施装有灯罩,生产用温度计一般为金属温度计,原则上不用玻璃温度计,如用则应具有相应防护罩,以防发生意外时造成玻璃碎片的污染。

4.1.5排水沟设有明沟和暗沟两种。排水沟口径的大小能满足污水流畅排出,排水沟管道固密、平滑、不渗水,沟盖用坚固耐用、不易生锈的材料。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污垢、侵蚀、异味等情形出现。

4.1.6车间内设有控制通风设施,防止在生产区及储存区内形成冷疑物。 4.1.7车间生产时,窗户需关严且密封性要好。

4.1.8生产科和质检科应定期检验本厂生产车间的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及生产产品的防护质量情况。

4.2仓贮场所控制

4.2.1 贮存物资按《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堆放、防护等皆应符合管理要求。

4.2.2贮存场地应保证符合贮存要求,适当配置通风防潮器具等设施,注意仓库的通风、干燥及防潮要求。

4.2.3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贮存物品的标识,建立管理台帐,并确保帐、物、卡一致。仓库应整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要防止辐射、化学或微生物的侵蚀与污染。根据不同品种的产品应分别存放,注明品种。

4.2.4 仓库保管员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品,必须在储存期要求内出售,不得延期。

4.2.4仓库管理要严格按“十防”,即防火、防霉、防锈、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防虫、防爆要求,确保库存产品质量。

4.2.6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温度表、防虫、防鼠设置等工具,并随时检查,防止失效。

4.2.7原料库必须通风良好,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原料库内贮藏的固态原辅料应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物品分类、分区、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2.8原辅料必须经检验后方可入库。对入库产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原辅料要根据原料品种分货位存放,成品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

4.2.9不合格的原辅料一律禁止入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4.2.10成品库、半成品库应有防潮、防霉、防鼠、防蝇、防污染等措施,通风良好、干燥。贮存产品应分类、定位码放、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散装产品须放在洁净的不锈钢容器内贮存并盖上盖子。

4.2.11包装物库应通风良好,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卫生、干燥,包装袋应离地离墙贮存,包装袋、包装箱应分别码放,并有明显标志。

4.2.12供销科和质检科应定期检验本厂仓库的贮存条件、贮存环境及贮存物品的防护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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