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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修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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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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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O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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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身份证登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紧急状态联系人:

紧急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618000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

止。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标志为 。 (四)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如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遇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则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期限亦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算。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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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应按甲方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主要工作地点 部门 从事工作,因公出差情况除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并按有关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 日至 日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三)甲乙双方未约定试用期或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加班报酬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四)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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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⑴乙方违反规定酒后或者醉酒作业的;

⑵乙方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5天、季度累计旷工8天、年累计旷工12天的;

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致使甲方被业务相对方投诉的或者乙方工作过程中被服务客户两次及以上投诉的;

⑷乙方利用工作便利兜售与业务相关产品的;

⑸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索要服务客户或者代理商现金300元及以上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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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重大情况变化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人民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甲乙双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根据协商结果续订劳动合同,也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事项

(一)乙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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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后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据实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基本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若存在故意隐瞒、欺骗行为的;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认定其他的劳动合同失效情形。 (五)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因本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发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的行为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收到书面意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后双方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公司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培训的相关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公司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三)乙方对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另行签订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乙方确定合同第三页载明乙方基本信息中现居住地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现居住地址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地址变化7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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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特别约定:乙方同意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第三页载明乙方基本信息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该受托人享有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七)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八)双方其他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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