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
价格:
1、启东至厂区船东车辆(19座)往返按5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2、启东至厂区道达尔车辆(28座)往返按55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3、启东至厂区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63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4、启东至上海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36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车辆人员费用),每月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遇节假日租车费用维持不变。
二、 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五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及车辆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三、 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四、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接送职工上下班车辆,如发生故障要有应急措施,年度累计上班发车迟到3次(下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将给予扣除当日班车费用的处罚。
五、 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10月01日至20__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双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 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总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车牌号码的商务车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车辆使用。租赁期限为(日期)至(日期)。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派遣..
2.本协议经双方有效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3.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汽车租赁费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月结算,租赁车辆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根据乙方出具的正式支付月租金。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之间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结算需求均可通过转账、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车辆保险
乙方应为租赁车辆购买全面、足额的保险,保险范围和最低保险金额包括:100万第三责任险、30万乘客座险和10万驾驶员座险。
第4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设备和司机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相关的先决程序和人员资格符合实施本协议的相关要求。
②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
③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行。
④接车地点和路线应符合甲方的规定。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售或抵押;未经乙方许可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出借
②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金。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非法驾驶或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上下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司机维护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结清租金。
②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驾驶、违章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费、驾驶员工资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车辆加油,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甲方支付..
③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有相关合法有效的牌照,并购买相应的综合保险,包括乘客座(7座)、相关证明和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检查并保留证明复印件。
④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具有正式驾驶证和五年以上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司机必须熟悉行车路线,能够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⑤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十分钟到达出发地点,准时出发,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⑥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及时维修保养车辆,确保安全行驶。如甲方对乙方派遣的司机服务不满意,可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责对司机进行教育。如果反复教育未能改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司机。
⑦当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内缺油或司机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必须安排另一辆同等条件的车辆为甲方提供原服务;如无法安排,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由此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⑧乙方应保证其司机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开车时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和行车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员工的个人和经济损失。
⑨乙方应承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和损害赔偿,并同意赔偿甲方因拒绝保险索赔、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因执行本合同可能导致任何伤害或死亡的相关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经济损失)而造成的损失。
⑩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班车不能按时按规定路线运行。
乙方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需事先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对【租赁车辆】设定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自身因素或客观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终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可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协商。
第7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第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电: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郑州市恒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20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7.合同期满后甲方有为乙方好、继续服务的优先权。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付给乙方保证金两万(20xx0元)。合同期满应全数退还给甲方。
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注册及联系地址: 注册及联系地址: 法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车牌号:苏 J- ,驾驶员 ,证号 。 计价每日租金 元/24小时/ 公里,月租金 元,本车现金价格 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
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 承租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租用须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当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未经出租方许可,造成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及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上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6、提供车辆行驶证、养路费等。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得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找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禁止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
12、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引发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负责,与甲方无关。13、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使全车丢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汽车,全车丢失后至找回车辆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等自行负责。
16、汽车租赁期内的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罚单,由乙方承担。
三、以上条款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
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之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诉讼解决。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 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 租车期限:按具体路线表。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调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 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47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6.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月结25天(即
第1个月租金,第2个月25日结算),节假日结算顺延,结算前乙方应提前5-7天提供租车给甲方作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司机驾驶证),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20万元,5个不定位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8. 乙方司机应穿戴整齐,安全驾驶车辆,礼貌待客,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 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礼物赠送或回扣,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历次交易总金额的10%。乙方不能给甲方赠送日历,挂历,台历。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一个月内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车租赁期间,除租金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17.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与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谈论双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联络甲方指定负责人,不允许乙方与甲方除指定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联络或面谈有关甲方用车的事情。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条款涂改之处需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相互之间的合作,均可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减少车辆开支或单方不满意缘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5.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调整租金。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签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单位主管: 单位主管: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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