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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汇总(3篇)

来源:汇意旅游网

委托拍卖合同汇总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甲方。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乙方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已经发生的_________等费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甲方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保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结束后,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九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拍卖合同汇总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

  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

  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____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____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 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委托拍卖合同汇总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 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元;逾期 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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